本产品是湿气固化单组份聚氨酯反应型免保压热熔胶,产品具有很高的初粘强度;固化速度快,粘接强度上升快;与空气中的水分产生不可逆的化学反应,固化后韧而不脆;对塑料基材粘接效果好,如TPU,ABS,PC,PET,PMMA等材料;对锌合金、铝合金等金属材料粘接效果好;常应用于电子产品边框的粘接。
适用于自动加热点胶系统。建议应用温度(110-120℃)。
施胶后2小时,胶层完成70%的固化。(取决于相对湿度,环境温度)
2.5分钟的开放时间,可提供充足的组装时间。
超高初粘力,缩短保压时间,装备后配件可进行初步处理。
固化后坚韧的胶层可提供非常好的粘接强度和抗冲击性能。
单组分使用,后续的交联固化给予了聚氨酯热熔胶极佳的本体强度。
通用型,可返工,适用于不同的基材,包括TPU,ABS,PC,PET,PMMA、锌合金、铝合金等。
项目 | 值 |
外观 | 白色固体 |
密度(g/cm3) | 1.1 |
粘度(110℃,mPa.s) | 4500-5800 |
2)固化后产品特性
项目 | 值 |
硬度(邵A) | 70 |
断裂伸长率(%) | 170 |
剪切强度(保压2min后,PC/PC,Mpa) | 0.25 |
剪切强度(固化24hrs后,PC/PC,Mpa) | 9.91 |
项目 | 值 |
应用温度(胶筒温度敲定,℃) | 110-120 |
开放时间(25℃,min) | 2.5 |
适用点胶针头 | 19~23# |
耐老化性能
样件:PC/PC对粘,粘接面积1cm2。胶层完全固化后,将样件放置于高低温循环箱内,样件底部负载2kg砝码,测试,条件为85℃、85%RH,记录2kg砝码掉落的时间。针对NL 0226 该时间是26h,说明其耐高温高湿性能优异。
热稳定性
将针管放置于点胶机中,测试H8155在不同温度下保温一定时间的粘度变化情况,结果如下表:
烘烤温度/时间 | 110℃/0h | 110℃/9h | 120℃/9h |
粘度(Pa.s@110℃) | 4.7 | 6.6 | 8.5 |
四、使用说明
1. 点胶之前
使用胶水前,先看胶水包装的真空状态是否完好,如发现有漏气现象请停止使用;
胶水必须恢复到室温再进行预热使用,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(根据储存温度的不同来确定);
胶水必须在铝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放于烘箱中进行预加热,建议预热温度控制在110-120 ℃;
胶水预热后,胶管顶部和尾部的胶痂必须挑出后方可正常使用;
所有的工件保持清洁且干燥,没有油污或灰尘;
2. 点胶
点胶时温度建议控制在110-120 ℃(客户第一次试胶时,建议先选择110℃),气压必须小于6 bar;
应尽可能使用不锈钢针头,其针嘴的内径视具体项目而定,可选用19~23#针头;
在安装针嘴之前,请先排出少量胶水,以确保胶水正常使用;
针嘴暴露在加热器外面的长度应不大于3 mm;
如果在正常温度(110-120 ℃)和气压(小于6 bar)下无法顺利出胶,请仔细检查是否为以下情况:
塑料针嘴因为高温发生熔融现象。必须立刻停止点胶并更换新的针嘴,不可强行调高温度或气压,以免发生危险;
停滞时间过久导致针嘴里的胶水已经固化。必须立刻停止点胶并更换新的针嘴,不可强行调高温度或气压,以免发生危险;
胶水中有胶粒。必须立刻停止点胶并挑出胶粒,如无法挑出,必须更换新的胶水,不可强行调高温度或气压,以免发生危险;
3. 装配
1)点样后,胶水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必须小于120s(从点胶到装配时间);
4.压合
装配后的样件必须立刻压合,气压表示数不小于3kgf/cm2,保压时间不小于2min;
5.测试
样件经压合后,在25℃,50% RH环境下,静置24h方可进行测试(胶层厚度小于50μm);
如果需要提高固化速率,可以适当提高静置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。
6.其他注意事项
胶水应避免反复加热,使用过程中如需短暂离开,请把胶水保温在80±5℃;再次使用时必须检查针嘴是否堵塞或熔融,如有,需立刻更换新针嘴;
一旦包装袋开封后,3min内需投入使用,必须在8h内(从包装袋开封开始计算)用完;
如遇特殊情况,胶水需要反复加热,加热次数不大于三次,且粘度无明显变化时,方可继续使用。
以上是操作指导,而不是此产品的规范和限定。使用条件不同会有不可预期的使用寿命,这些是我公司无法控制的,敬请谅解。
五、安全说明
本品未完全固化前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性反应,过敏者慎用;
操作时必须佩戴化学防护口罩,避免吸入蒸气和薄雾;
使用过程中,如胶粘剂接触到皮肤,请用水冲洗;如胶粘剂接触到眼睛,必须立刻用清水沖洗并到医院就医;如紫外光照射到了裸露的皮肤或眼睛,必须立刻就医;
如未得到相关部门和法规的认可,本产品禁止排入环境,需依照当地或国家法规的要求处理本品或器具;
如使用不当引发着火,火势在可控范围内,可用普通干粉灭火器灭火;如火势超过可控范围,请立刻拨打119并迅速组织撤离现场。
六、储存说明
1)本品储存于10~25℃干燥阴凉环境中,避免强光直射,禁止与湿气和带活性羟基的物质(如醇类)接触;
2)包装完好的未开封产品在规定储存环境下,保质期为180天(6个月)。
七、特别声明
本品的技术信息、数据、标明的相关功能和应用、推荐的使用工艺都是从以往的经验和实验中得来。尽管这些信息被认为是准确的,但这不表示纳利新材对此做出保证,没有任何推荐或建议可以作为本品的契约型质量保证。客户必须根据其使用工艺和目的的要求,进行充分的各项性能测试,以验证本品的使用可靠性。由于单个的应用环境影响因素超出纳利新材的控制,因此纳利新材否认所有上述产品与使用相关的责任,不承担任何因使用供应产品所引起的损失。